受武漢肺炎(中共病毒)疫情影響,消費者購買的餐券、婚宴、旅遊行程及演唱會門票,可能因故取消或因業者不堪虧損而結束營業。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建議,消費時除購買有履約保證的票券外,可選擇以「信用卡方式支付款項」,只要業者未依約履行,且消費者在爭議款期間內提出爭議款申請,都有機會從收單銀行處退回已支付而未領取服務(商品)的費用。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信用卡爭議款機制可有效減少消費風險,只要是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無法依契約約定日期領取者,持卡人均可依信用卡爭議款程序申請退費,但須注意退費申請有期限限制。
李善植舉例,以VISA、MASTER信用卡來說,持卡消費者需自業者停止提供服務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且」需在消費日起540個日曆天內,就未提領的服務範圍檢附具體事證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上開日期均需預留15個銀行工作日),如此一來,即使業者失聯,消費者也有機會從信用卡機構處就未使用的服務部分獲得退款,減少消費風險。
李善植指出,近年來已陸續轉知海樂公司主辦的藝文表演活動停辦、境香氛市府店(美容服務)倒閉案、永豐棧酒店經營權等部分受害消費者申請爭議款在案,但因大部分消費者都以現金付款,如業者拖延不還款,消費者權益將受損。
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務必留意爭議款的申請期間,視需要再購買服務並盡早提領服務或商品,善用支付工具,可選擇以信用卡支付。當遇到業者倒閉或不依約給付服務時,也須盡早在爭議款申請期間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有效保障權益。
臺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如有消費疑義,民眾可於機關上班日以手機、市話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也可線上申訴,市府消保單位接獲案件時,也會盡快告知消費者及早申請爭議款,協助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