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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擴大 納入大專、夜店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國內將擴大禁菸場所,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未設有獨立空調、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酒吧及夜店,違規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於今年1月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2月15日總統公布後,再由行政院公布實施日期。

修正草案通過後,增列大專校院全面禁菸、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禁菸場所抽菸罰則加重、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50%。此外,也將購買菸品年齡提高到20歲。

國健署說明,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不論室內、室外全面禁菸,以期落實無菸校園,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禁菸場所也納入酒吧、夜店,國健署說,若上述場所,未設獨立空調及隔間的室內吸菸室,也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二手菸害,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菸防法》修正案中明定室內外禁菸的場所及罰責,國健署表示,若禁菸場所的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