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工務養護總隊徐姓副工程司兼苗栗施工分隊長,涉嫌自2004年至2021年私下在2家有利益關係的廠商兼職,協助投標工程、招聘員工、養護軌道等業務,於2013年至2021年間獲利700萬餘元。懲戒法院日前判他休職1年、罰款60萬元;刑事貪污罪部分仍由檢方偵辦中。
判決指出,徐男自1986年間就在臺鐵任職,擔任過主任、幫工程司等職務,並於2012年起兼任施工分隊長,但他自2004年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卻私下在長盛、慶耀等2家營造公司兼職,不僅居間聯繫臺鐵各標案所在地區承辦人,更協助2廠商成立軌道班、帶領軌道班員工履約臺鐵標案;甚至以不實文件協助廠商向臺鐵詐領工程款。
廉政署查出,徐男向2家廠商領取每月2萬至5萬5千元不等的酬勞,還有額外獎金,並透過他胞姊的金融帳戶收款,光是從2013年1月4日至2021年10月20日,就領了703萬3,750元;他也廠商餽贈,包含2006年間被招待赴日本旅遊、2011年間無償使用汽車等。
臺北地檢署2021年10月26日發動搜索,將徐男帶回偵訊後以30萬元交保,並先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偵結起訴,貪污罪部分仍在偵辦中;交通部則將他記1大過,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徐男選擇擔任公職並向國家支領俸祿,理當心無旁騖專心於公務,竟在2公司兼職長達約17年之久,並有利用上班或公出時間處理2公司業務的情形,參與2公司的業務很深;考量他敗壞公務員風紀、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決休職1年、罰款60萬元,期滿可回復原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