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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藥品如何保存? 食藥署:存放室溫即可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多數家庭都會有常備醫藥箱,種類繁多的解熱鎮痛藥、感冒等藥物,如何正確存放,才能確保品質與療效,食藥署表示,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須存放冰箱冷藏,否則容易讓藥品受潮,另若放於陽光直射或溼熱環境中,更易讓藥品變質。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劉佳萍說明,保存藥品時,應針對藥品不同的包裝方式而有相對應的作法,如常見的泡殼包裝(PTP),是為提供藥品個別的防潮保護,因此每次服用時應壓取所需的藥量即可,不要讓其他部份的包裝受損,而影響包裝隔絕空氣的功能。

劉佳萍說,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袋或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或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2-8℃),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另外,陽光直接照射或是置於濕熱的環境中,會造成藥品的變質,存放時多加留意,才能確保藥品品質。

至於藥罐容器,劉佳萍進一步說明,每次使用後,都應該確實地轉緊或蓋緊;至於診所提供的藥包,因藥師是依據處方箋完成調劑及交付,因此撕開藥包後就該將其中的藥品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請避免提前拆開,並可以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另若習慣使用藥盒,則建議最多準備一週的藥量,並確實將藥盒蓋好。

至於藥品過期或欲丟棄時,食藥署表示,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其他藥品則可自行處理,如膠囊及錠劑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藥水則須採取「放、倒、丟」3步驟,取一些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貓砂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後,再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最後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