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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裝1萬元替林杏兒賄選 檢起訴蕭景田、里長等11人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賄選案,查出他與另名樁腳曾繁川因擔憂臺北市議員林杏兒恐在2022年地方選舉中落選,竟以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袋,向多名里長賄選,並稱「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士檢23日依法起訴蕭景田、里長等11人。

起訴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在選前認為林杏兒的選情不佳,遂自2022年11月22日起,由曾繁川規劃走訪里長名單,再由林杏兒競選總部不知情的李姓志工開車載著2人逐一行賄;過程中,蕭景田陸續向多名里長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1萬元現金的信封,同時提到「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要求里長把票投給林杏兒。

林杏兒當選後,檢調約談里長等數十名證人,並搜索蕭景田住處,但他卻從住處後方翻牆逃逸,雖然他於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但檢方認為他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雖經檢方二度抗告,但法官認為依現有證據資料、證人證詞,足以認定蕭男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最終以1,500萬元交保.

蕭景田、曾繁川到案後否認犯行。蕭景田辯稱,他雖有交付現金6千元、1萬元給選區里長候選人,但不是為了請求里長候選人支持林杏兒而行賄,相關款項是他自掏腰包給里長候選人們補貼茶水費;而在涉嫌收賄的10名里長中,僅1人坦承犯行。士檢偵結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蕭景田、曾繁川、里長等共11人;另有1人緩起訴。

雖然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林杏兒對賄選一事知情而未將她起訴,但檢方已先於2022年底對她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林杏兒23日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重申她尊重司法,相信司法不會錯殺無辜清白的人;她與律師也已做好一切相關準備,會在適當時間調閱與本案相關的所有卷宗,預備來打贏這場「捍衛清白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