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人權聯盟2日舉行「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記者會,根據民調結果顯示,30.4%滿意司法改革、32.7%滿意法官的表現、49.8%滿意檢察官的表現、70.8%滿意警察的表現、55.5%認為臺灣司法不公正、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到政治力影響、60.8%認為檢察官辦案時會收賄、67%認為檢察官辦案時會濫權。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代表陳為祥表示,顯然臺灣民眾對於臺灣司法不公有高度共識,而且從民調可以看到對司法公正性的滿意度就是這樣子了,問題出在哪需要去研究,而且司法改革的滿意度比司法公信度更低,這值得檢討,司改國是會議距今已四、五年了,根據民間追蹤,司改國是會議的執行率非常低,最核心的制度改革幾乎看不到,這可以解釋司改沒有得到肯定。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認為,很多個案的累積確實會造成這樣的印象,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案、高虹安案、陳宗彥案等,而且該份民調是在陳宗彥案之前,若現在在做一次民調,他相信只會更差,這三大案會重創人民對檢察官的信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認為,每年幾十萬件刑案,但檢察官只有一千餘位,有可能處理得來嗎?但警察約7萬人,才有可能承擔偵查的工作,外國的偵查主體多數在警察,但台灣是集中在檢察官,美國的公益律師曾說「絕對不要讓檢察官擁有偵查權,這個是非常可怕的怪獸」,把權力集中在檢察官就會濫權,偵查權回歸警察的重點在於效率、分工,以及兩邊獨立有監督制衡的效果。
最後,鄭文龍直言,日本二戰後把偵查主體改為警察,韓國去年修法把偵查權回歸警察,外國都在改變了,但臺灣「不動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