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10屆第2選區立委補選將於4日舉行投票,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赴南投地檢署召開「立委補選聯合查察會議」,將發放「工作費」等變形賄選手法、專車接送投票以提高投票率等妨害選舉公正性的行為列為查緝重點,並提示判斷「工作費」是否涉及刑責的五大原則。
最高檢察署指出,當地檢調陸續收到相關賄選情資,已針對涉賄選事實釐清。而邢泰釗在「立委補選聯合查察會議」中指示,若立委補選涉不法情事,凡有走路工、假借聘僱名義,以及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催票費或其他津貼,或於投票日專車接送投票、請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等,一律列入查辦情資,並嚴查速辦,勿枉勿縱。
而就地方盛傳發放「工作費」賄選手法,最高檢表示,是否涉犯刑責,須由檢察官依具體個案與原則認定。五大判斷原則包含,工作人員人數與工作內容及負荷,是否具衡平性;工作人員薪酬與工時是否相當;工作人員取得報酬的次數與僱用方式是否符合社會通念;工作人員的僱用是否具必要性;工作人員選任標準與來源是否符合社會常情。
此外,邢泰釗也呼籲,檢察機關公平、公正、公開維護選舉秩序,請候選人依法競選,如有違法情事,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切勿心存僥倖;如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等情事,檢察機關也應盡速查明事實並澄清,維護選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