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2023年1月11日發表的論文中有兩個案例。第一個案例中,文章聲稱,在嬰兒出生後的第2天,嬰兒的父母就同意捐獻腎臟。父母同意停止生命維持治療(WLST),並同意在嬰兒出生第2天進行腎臟DCD(心臟死亡後器官捐獻)。撤除維持治療之後15分鐘,機械心搏停止。5分鐘之後,醫生宣布嬰兒死亡。
根據紐約長老醫院網站訊息,腎臟在體外保留最長時間為24至48小時。也就是說,在這名嬰兒出生之後的3天內,醫生必須完成移植配型和腎臟移植手術。
在第二個案例中,文章聲稱,嬰兒的父母同意在他出生後第3天進行腎臟DCD(心臟死亡之後器官捐獻)。在停止生命維持措施之後25分鐘,機械心搏停止,5分鐘之後,醫生宣布嬰兒死亡。這意味著,在這名嬰兒出生後的5天之內,醫生必須完成移植配型試驗和移植手術。
出生前已被瞄準器官
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外科、醫學影像學、生理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副教授哈爾佩(Zain Khalpey)3月4日告訴《大紀元時報》,器官移植通常需要1週到14週的時間來交叉匹配患者。
他說:「你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測試,以確定供體和受體是否匹配。這些測試包括血液和組織分型,以及交叉配型,以確保兼容性,尤其是與腎臟的兼容性。」
他表示:「完成(移植前配型)步驟所需的時間長短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器官的可用性,測試的複雜性和緊迫性。所以一般來說,新生兒腎臟移植配型的過程可能需要幾週到幾個月的時間。」
美國巴恩斯猶太醫院網站訊息說,對器官捐贈者的評估,包括供體配型可能需要1到6個月才能完成。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健康網站顯示,供體的檢查可能需要6個月或更長時間才能完成,並且根據測試結果,還可能需要額外的評估。
那麼上海仁濟醫院的醫生是如何做到在嬰兒出生後3至5天內就完成配型的呢?
哈爾佩推測,早在嬰兒出生之前,醫生就已經通過抽取羊水完成了配型。
據上海交通大學網站2月27日的消息稱,迄今為止,仁濟醫院已「成功」實施新生兒供腎移植22例。
哈爾佩說,仁濟醫院如此大批的將初生嬰兒作為腎臟供體,令人懷疑他們在將新生兒作為用於生產器官的機器。
他說,在西方國家,新生兒腎移植的受體通常是非常年幼的嬰兒,但上海仁濟醫院的論文中的受體一個是34歲,一個是25歲,「這樣做非常奇怪。它看起來似乎是一種製造(模式)。」
對於仁濟醫院將嬰兒作為移植供體,哈爾佩表示:「這是未經檢驗的,不道德的。如果它是提供給另一個孩子,那還好。但是如果它是提供給成人,我會持質疑態度。使用初生嬰兒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因為他們沒有發言權。」
技術和倫理問題
哈爾佩表示,西方極少將嬰兒腎臟移植到成人身上,因為存在技術和倫理問題。
哈爾佩回顧了腎移植手術的歷史。1954年,哈佛大學醫學院附屬布萊漢及婦女醫院(Brigham Women's Hospital)的醫生莫里(Joseph Murray)進行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腎移植手術。該醫院也是哈爾佩進行過心臟外科受訓的醫院。
莫里醫生在1963年進行第一次新生兒器官移植手術,一個嬰兒接受了同卵雙胞胎手足的腎臟。受體在接受移植兩年半後,因為感染去世。
「但從那時起,新生兒腎移植就成了腎功能衰竭嬰兒的常規手術。新生兒腎移植的成功率很高。一些研究報導,移植一年存活率超過90%。然而,將新生兒腎臟移植給成人的情況很少見。」
第一個技術問題是,供體和受體之間可能存在臨床不匹配。另外一個主要問題是,這些被當作供體的嬰兒常常有先天性異常。
此外,將新生兒器官移植給成人,還存在倫理問題,「新生兒是脆弱的。使用他們的器官進行移植引起了人們對知情權、同意權和強制的擔憂。在某些情況下,父母可能會感到有壓力而捐獻他們嬰兒的器官,特別是如果他們被告知捐贈將挽救成年人的生命。如果嬰兒父母來自弱勢背景或無法獲得醫療保健,壓力可能會加劇。使用新生兒腎臟給成人做移植,會對某些人群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從而引發對公平和正義的擔憂。」
哈爾佩說,另一個潛在的倫理問題是,新生兒腎臟移植的商業化,「在等待移植時間長的國家,將新生兒腎臟用於成人移植可能被視為增加移植器官供應的一種方式,這可能會導致新生兒器官的商品化,以及對弱勢群體的剝削。有報導說,有人販賣已故新生兒的器官。這些都是嚴重的道德問題。」
上海仁濟醫院為何要反其道而行之?
儘管存在這些技術和倫理問題,上海仁濟醫院仍然將新生兒作為成人移植的供體。哈爾佩分析,這可能是因為嬰兒器官存在一個「優勢」。
哈爾佩在哈佛醫學院學習的時候,曾做過很多關於移植調節和移植錯配方面的研究,並跟密西根大學移植外科教授普拉特(Jeffrey L. Platt)共同撰寫了有關論文。
「如果嬰兒或新生兒的腎臟被移植,它會(在受體內)持續很多年。這就是(中國醫生)使用新生兒器官的吸引力所在,因為在他們的腎臟上導致排斥反應的抗體數量不多。」
中共早就被指控違反移植行業國際通用法規。
2022年4月,《美國移植雜誌》對1980年至2015年間在中國學術期刊上發表的2,838篇移植論文進行大規模計算文本分析,發現中國移植外科醫生違反了國際公認的「死亡供體」規則,即在捐獻者被(或可能被)宣布為「腦死亡」之前,摘取了他們包括心臟和肺在內的器官。
美國國會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網站說,中共被廣泛指控活摘器官,現有資料表明,法輪功修煉者是這種殘忍做法的主要受害者,被監禁的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群體也是受害者。自2015年以來,中共當局聲稱只從自願捐獻者那裡獲取器官,但這種說法的真實性存疑。數據表明,中國醫院進行的移植手術比合乎道德的移植供體的最高估計數量多出許多倍。
在此背景下,從新生兒身上摘取器官,讓人懷疑中共將新生兒作為器官生產機器。
哈爾佩對於《美國移植雜誌》接受上海仁濟醫院的論文感到驚訝。他認為,雜誌編輯應該向論文作者提出四個問題,包括:嬰兒的父母是否有知情和同意?嬰兒的父母是否是良心犯和弱勢群體?移植的腎臟有沒有先天性異常?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在移植手術至少一個月之前,醫生就知道22名患者的存在並完成交叉配型了嗎?
哈爾佩說:「如果他們已經完成了22次(嬰兒腎臟移植),而他們的文章只提到2例,那麼其它20次發生了什麼?論文為什麼只提及2例?」
上述論文的第一作者是仁濟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李大偉和武昊宇,共同通訊作者為仁濟醫院泌尿科副主任張明和上海兒童醫學中心新生兒科主任貝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