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3日修正放寬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定,自3月15日起,新增屠宰工作,將企業自辦訓練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經同意的產業中階技術工作人力在公司占比可排除白領專技人員,並放寬看護移工聘僱規定,若曾工作11.5年再返臺轉任中階看護,可由原雇主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申請僱用。
勞動部13日表示,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留用具備屠宰技術與經驗的中階人力,本次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約有一百多家屠宰場、1,700名移工適用。
勞動部說明,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為經常性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3千元以上,3萬5千元以上則免附技術條件證明。
看護移工僱用規定也放寬。勞動部表示,原規定曾在臺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臺轉任中階看護,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雇主可能亡故或有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因此修正放寬雇主資格為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
舉例,若看護移工原來是由舅媽聘僱,負責照顧舅舅,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原規定為只能由舅媽再次聘僱回臺,但放寬後可由外甥聘僱為中階看護,重新來臺繼續照顧舅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