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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比率上限8% 教團:95%原民重點國小不符合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17日表示,《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許多原住民重點學校因聘不到原住民教師,被迫改聘代理教師;而教育部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8%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經全教產統計,在308所原住民重點國小中,有294所超過8%,也就是有95.5%的原住民重點學校不合規定。

《原教法》規定,國小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比率,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的5%。

林碩杰指出,經統計,不符《原教法》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高達225所,其中以花蓮66所為最多,其次為臺東縣63所;若再分析原住民重點學校代理教師比率,花蓮縣代理教師比率高達36.7%,臺東縣則為26.7%。

立委伍麗華指出,依照現行法規制度,代理教師比率不可能低於8%的原因在於在於員額被控管,即便外縣市有專任教師想赴原鄉都不可能,呼籲教育部要針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情況研擬配套,如釋出正式員額到偏鄉地區。

立委許智傑認為,應正視聘用教師的法規結構性問題,掌控教師員額比例,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例,並訂出未來5到10年內,如何逐年降低代課教師比例的計畫與具體期程。

對此,教育部表示,已於2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以教師員額的8%為上限,各校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會中各縣市教育局處均表支持,將逐年補足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以確保教育現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