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本月3日刊出〈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社論一則,以25件違規處分中有1件勝訴,指法院此舉是為中天平反,並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懲處錯誤等,對此,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24日舉辦記者會一一回應誤區,也呼籲中天勿以輿論混淆視聽。
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24日舉辦「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指出,NCC與中天的爭端始於2014年,當時中天電視申請換照,被審查委員會多數成員認為「不予換照」,最後以「加註4項附加條款要求中天改善」的形式通過換照。
但在2014至2020年間,中天的新聞製播因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累積了大量的違規事件,如今屆臨換照期限,以往的爭議未見改善,附加條款也並未落實,因此NCC在2020年做出「不予換照」的決議。
目前,在NCC對中天下達共25件內容違規處分中,經法院判定有9件裁處無誤、1件撤銷原處分、15件判決尚未確定。律師廖振洲表示,上述在9件裁處無誤的處分中,有5件是中天自知違法,連提訴訟都沒有提;另外4件是提了訴訟遭法院判敗訴。另一件撤銷原處分,判中天勝訴,這是因為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庭原判NCC勝訴,到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認為NCC適用法規不當,改判撤銷原處分,但也指出中天電視該製播內容確有「失之偏頗…屬違反公平原則問題」情形。因此社論中所稱的「法院為中天平反」並非事實;他也呼籲中天,不要以片段、不完整的資訊去影響社會的輿論、誤導民眾的認知,甚至想要影響法官的判決,「應該讓事實、證據來說話,而不是混淆視聽。」
時代力量黨團祕書長李兆立舉例,這就像是在賽事上,以他人的過錯來掩飾自己的犯規,「我認為這件事情在媒體倫理上是非常奇怪的,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包含中天在內的每一個自詡為新聞頻道的電視臺,都可以來驗收、落實這些新聞媒體當時被監理所指出來的問題。」他質問,如果2014年到2020年這6年的時間都無法讓中天改善,至今為止又過了3年,「中天也沒有告訴我們,過去12年的這些錯誤它改善了多少,沒有誠懇面對自己的錯誤」,那就沒有任何必須讓它現在復照的理由。
但另一方面,李兆立也提出,NCC作為第三方,應該要用一致的標準來檢視所有的電視臺,「我們希望NCC表現得更好,並不等於中天有機會來獲得(牌照)。」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在民主運作體制裡面,所謂獨立機關就必須去扮演持平公道的這些角色;但現在的情形是,不論是NCC或其他第三方機關,往往在解決爭端時反而被貼上標籤、被懷疑是政黨的打手,「原來的這些機構是要扮演『在社會發生高度衝突的議題的時候要出來說公道話的角色』,但這些公道伯,到最後卻被大家懷疑他不中立。」他認為,這是臺灣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因為這跟臺灣的民主深化跟韌性有非常大的關係;「所以我們也多次呼籲,立法院應該針對這些(如NCC、大法官)人事審議的部分,必須做更嚴謹的一些設計(審查),讓人選的爭議降到最低,未來在處理爭議事件時,才能減少所發生的紛爭。」
張宏林也提到,在國家安全跟言論自由之間,有人認為言論自由是首要之重,有人則認為言論自由不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他指出,在人們享受的這些各種自由,不管是言論的、宗教的、包含行動的這些自由,原則上都建構在國家安全底下;「如果今天言論自由已經干涉到我們對於國家安全,或者現有體制的一些保障,那是不是還應該繼續來做這些所謂的保護?」
他也感嘆,即使兩派爭論不斷,但在現實面中,由於臺灣與中國經濟上的依存,不管是國家安全或言論自由,在面對中國經濟的利益上「兩者皆可拋」;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對於中天存有質疑。張宏林認為,應該有一個更完整的機制,讓媒體背後掌控來源更清楚,「我們最擔心的部分是,如果純粹從不同價值來做辯證,在臺灣不管你講獨立或統一,它都不會犯法,都是在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但是如果背後有一些境外的勢力對這些新聞報導來做指揮,那就需要對媒體做一些管控。
除了上述NCC案件外,記者會也指出,目前已上架的電視臺,仍有置入行銷、三器(網路瀏覽器、行車記錄器、街邊監視器)新聞橫行,製播水準低落的現象,而監管廣電媒體的法律規範往往偏重規勸,對假資訊的罰則亦不足。主管機關如何繼續妥善發揮監管效能,持續汰弱以捍衛收視權益,也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