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客運公司一輛客運車8日早上發生車禍,疑因對向小客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客運車也有超速情形,造成1死5傷。對此,公路總局表示,將依《公路法》規定,預計對客運公司開罰9萬元,且吊扣肇事車輛牌照3個月,並請花蓮客運加強教育訓練,要求駕駛不得超速。
一輛花蓮客運公車8日早上7時30分左右,行經台11線花蓮豐濱鄉豐濱村深橋(永豐路段47.7K處)時,與對向自小客車對撞,導致客運公車撞破護欄翻落橋下約5公尺深的溪谷,造成車上6人1死4傷,自小客車也有1名乘客輕傷。警方初步調查,自小客車當時疑似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搶快左轉,直行的客運公車則超速30公里行駛。
對此,公路總局表示,依據「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規定,公路客運業者派任的駕駛人發生行車事故,與該業者對於車輛或駕駛人未善盡管理責任有因果關係者,將按事故等級予以處分,臺北區監理所將依調查結果辦理;根據目前調查,客運駕駛工時並無違規情形。
至於超速問題,臺北區監理所所長黃鈴婷則表示,將依照《公路法》規定,預計開罰花蓮客運9萬元,並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另外也會請客運公司加強教育訓練,要求駕駛不得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