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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去年4月交通部為減輕警方壓力,大幅限縮民眾進行交通檢舉,限縮檢舉不僅無法有效減輕警力負擔,也犧牲交通秩序與民眾安全。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恢復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的違停。對此,民眾表示肯定,但是對於是否能改善問題還是有疑慮。

立委王婉諭指出,去年4月起違停都只能依靠民眾撥110並在現場等待,直到警方到場後才能排除。然而,許多民眾的經驗都是撥電話後一直等不到警察,或是警察到場前違停者就已經離去,甚至還有警察到場後,卻只是驅離車輛而未開罰。她說,違規當下無法處罰,也沒有檢舉機制做事後處罰,執法力道與嚇阻力不足,讓更多駕駛抱持僥倖心態,違規亂象也越來越多,期望這次修法能夠透過民眾檢舉,大幅減少違停造成行人地獄的交通亂象。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表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但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條文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包含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樣態,都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對《大紀元時報》表示,在警力不足或是沒辦法有人隨時監控道路的狀況下,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有其必要。對於相對弱勢的人使用道路時,若沒有安全上的確保,就沒辦法在可使用的道路上得到利用空間。

陳宏益指出,尤其以汽車與其他機動車輛使用道路面積來講,行人使用的道路面積相對少很多,甚至許多地方都沒有人行道,如果民眾不能檢舉,會造成人很多僥倖心理,「反正暫停一下又不會怎麼樣」,但是那就會造成民眾必須要行走在危險車道上的可能性。

騎摩托車上、下班的陳先生對《大紀元時報》說,「我覺得這是好事吧,畢竟違停車輛真的給行人製造很大的困擾,而且會給行人很大的壓迫感,但是對於恢復檢舉是否能改善問題還是有疑慮,因為感覺大家也都已經習慣這些現象在臺灣發生了。」

民眾徐小姐說,臺灣車子違停的情況真的非常嚴重,只要一有車子違停,就容易造成整條路塞車、機車被迫走快車道,甚至壓縮到行人空間。雖然現在只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至少是好的開始,希望日後能恢復對所有違停的檢舉。

至於針對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最重可罰6千元,車主許小姐表示,禮讓行人固然沒有錯,但也需要有配套措施來因應延伸出的狀況,例如行人不快速通過行人穿越道、低頭滑手機是否有罰則?在交通較繁忙、綠燈秒數相對較少的路口,常常可見車子為了禮讓行人,造成後面塞成一大片,一次燈號交換可能通過不到幾輛車又要停下來,交通大打結,這些都是亟需被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