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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考選部組改草案 國考數位發展等列掌理事項

【記者廖曉韻/綜合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也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列為掌理事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等人列席。

考試院提案說明指出,考選部組織法前於民國83年修法迄今已近30年,為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的嚴峻考驗,並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當配合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為國家選拔卓越人才。

提案說明提到,考選部的組織架構也須因應新興趨勢進行調整,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因此擬具此修正草案。

另外,立法說明指出,因應近年來國家考試總報考人數大幅減少的趨勢,考選部改變過往被動等待民眾報考的立場,以主動招才、積極攬才為目標,加強人才招募與大學端合作培育公務人才的各項事務等,因此在掌理事項中增列公務人才招募。

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均按照考試院提案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考選部掌理的6大事項,包括考選政策、制度、法規的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的規劃及管理;國家考試試題的編製、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的研究發展。

考選部掌理事項也包括,公務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的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此外,為進用專業人才,以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的業務需求等,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考選部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的專業研究人員3人至7人。(編輯:林興盟)1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