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調查發現,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應分別交由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勞服科及勞資科就權管業務分別進行查察,卻將本案交由主要辦理外籍移工諮詢、翻譯,並非辦理移工查察業務,且僅有過一次處理外籍生超時工作案經驗的勞服科臨時人員辦理,又刻意避開審查較為嚴格的承辦人。
至於涂榮輝,監委表示,涂榮輝接受人力仲介委託關說,以權勢欺壓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之勞服科屬員,要求其僅調取外籍學生寒暑假加班時數來簽辦本案,再要求勞資科屬員不對本案進行任何查處,直接依調查結果認定,並任由人力仲介脅迫要求屬員;涂榮輝長期與職務利害關係人餐聚,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仍收受人力仲介餽贈禮品。
有關彭德俊,監委指出,彭德俊長期將業務交由副處長(涂榮輝)處理,對於重大案件未善盡監督權責均推諉不知,應負監督不力之責,且對於涂榮輝酒醉謾罵同仁等逾矩失檢行為,長期縱容包庇未處理,未本於主官職責予以導正,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
最後關於二位科長,監委表示,楊文東將此案交由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且身為主管未善盡指導監督之責,顯失主管應有之擔當,放任涂榮輝圖利廠商,事後仍卸責狡辯,完全漠視主管職責,有故意輕縱、規避責任之嫌。而李明芳負有審核之責,但在本案的簽辦過程中,均未表達意見,未能謹慎把關,事後又將依法審核之職權推諉卸責予勞檢同仁,核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