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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飲料店 今起禁一次性塑膠杯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為加強限塑,新北市自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可按日連續開罰;新北轄內目前共2,704間飲料店,預估實施後,1年可減少使用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的限塑政策,新北市自去年即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環保局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以新北轄內目前約有2,704間飲料店計算,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中央社報導,板橋某飲料店李姓店長表示,雖然塑膠杯成本較紙杯低很多,但只能裝冷飲,紙杯則冷熱飲都可以用,庫存上減少塑膠杯品項,管理上也比較單純及方便。

環保局表示,5月1日起會派員展開稽查,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