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10日公布權證避險降稅相關的《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為順利在11月10日實施降稅措施,財政部官員表示,已會商金管會研訂相關子法,預計近期會對外預告。
財政部表示,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並提升報價品質、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總統10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第2-3條及第3條,自今年11月10日施行。
財政部指出,這次修正有4大重點,首先是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標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的部分,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9日止,5年內證交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至千分之1,而必要範圍的認定將研擬子法。
二是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的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三是證券商及稅捐稽徵機關也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
最後是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以及刪除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財政部表示,已會商金管會研訂相關子法,近期將盡速對外預告,各地區國稅局也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