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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牙醫浮報牙材費、詐健保 首波宣判10人認罪獲緩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三軍總醫院6名醫師被控利用牙材標案,護航2家廠商溢領款項268萬元後分贓;其中3人及另名牙醫等4名軍醫,被控私自在6家診所兼職、合謀詐領健保費共1,700萬餘元。臺北地院分批審理,10日針對已認罪的非軍職住院醫師周韋廷、5診所負責人等10人進行首波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三總牙科部少校主治醫師李宗益、徐允中及上尉住院總醫師孔令瑜、上尉住院總醫師劉紹賢等4人,涉嫌未經三總同意即私自在診所兼職,並詐領健保醫療費。其中,李宗益在私營的富錦診所詐領1,174萬元、在合聖及健哲兩診所詐領30萬元;孔令瑜在飛悅北大、美莉亞聯合診所詐領346萬餘元;徐允中在梵谷診所詐得152萬餘元。

而詐領健保案中除了劉紹賢之外的其餘3人,另與三總牙科部口腔顎面外科上校主任陳元武、口腔贋復科中校主任莊傳宗、非軍職住院醫師周韋廷等3人,共同涉嫌向有意爭取牙醫們採用自家產品的華雲牙體技術所、遠企齒研公司要求,配合每月製作不實的「假牙合約品項明細表」,在6人護航下自2019年至2021年間共詐領268萬元。

台北地院分階段審理,目前包含合聖、飛悅北大、美利亞、梵谷、健哲等5家診所、周韋廷已認罪,10日依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首波10名被告10月至1年7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各2年至5年不等,並須支付公庫2萬至15萬元、各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其中,法官認定,周韋廷以不實批價明細表向三軍總醫院請款,將溢領款項用來支付或扣抵未經核准使用的品項,嚴重侵害三軍總醫院的財產法益;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僅因一時失慮而觸法,因此將他判刑10月、已繳交之犯罪所得8萬元沒收,並宣告緩刑2年,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