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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 檢舉黃牛獎金最高10萬

【記者林紫馨、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針對其中黃牛條款,文化部長史哲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各演唱會舉辦城市合作,同時啟動售票系統輔導優化防堵搶票機制、研議最高10萬元檢舉獎金,盼有效遏止黃牛。

疫情結束後,演唱會經濟大爆發,也引發黃牛猖獗情況,《文創法》修法上路後,針對機器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

文化部指出,立法院黨團協商時,也特別於新修正條款納入檢舉獎金法源,目前文化部正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規劃獎金核發基準部分,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

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至於檢舉方式,除書面外,文化部也將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可獲得檢舉獎金)或不記名方式皆可有效檢舉,文化部將於定案後,盡速公布相關辦法。

至於相關實名制建議,文化部表示,目前市場上已有購票實名制經驗,依據實務及業界諮詢意見,實名制造成業者及觀眾極大時間與人力成本,為免因少數黃牛行為,影響多數守法大眾權益,文化部仍將優先採持續輔導、鼓勵作為,實名制則作為最後強制手段。

史哲表示,文化部已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以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優先建立溝通管道,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史哲強調,「法律是最終的手段」,從主辦單位、售票端的防堵黃牛,到全民的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比起事後的抓牛,是更積極、有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