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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開車遇水漂 高公局:勿急踩煞車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每年5月至6月適逢臺灣梅雨季,近年來,梅雨季的降雨時間有更集中、降雨強度有更強的現象,為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國道雨中行車需開啟頭燈、適當拉大間距、注意前車狀況;若遇到水漂,應立即放開油門且緊握方向盤滑行到恢復控制,此外,不能急踩剎車,以免失控打滑。

高公局表示,下雨時天色往往較為昏暗,雨點噴濺亦易影響行車視線,因此雨天開車出門前,務必先檢查車輛雨刷能正常運作,亦可開冷氣、除霧器或噴撥水劑,維持車窗及後視鏡的良好視線。

此外,若輪胎胎紋不足,在高速通過潮溼或積水路面時,水分可能來不及順著胎紋排開,導致輪胎與路面間夾著一層水膜,此時車輛便容易失控打滑,稱之為「水漂現象」,十分危險;因此用路人應確認胎紋及胎壓足夠再上路。

高公局表示,雨天行車時應開啟車頭燈,使其他車輛能清楚辨識自身位置,並與前車保持較大安全距離,非必要時避免變換車道;萬一於行駛途中遇到水漂現象,用路人應保持鎮定,並立即放開油門,緊握方向盤保持車輛向前滑行,自然減速直至恢復控制;切勿急踩剎車,以免失控打滑。

高公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另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情形。如違反上述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至6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