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22日審《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立委提出擬增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董事長及總經理「旋轉門條款」,限制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任職單位。金管會提出三大疑慮,認為不宜修法。立委說,金管會反對的三點,沒有一點是成立的。
關於「旋轉門條款」,是由立委曾銘宗等提案,內容主要是增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董事長及總經理的旋轉門條款,限制董事長、總經理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相關職位。
曾銘宗批評金管會反對的三點,沒有一點是成立的,因為包括韓國、日本都有類似的行為規範;立委賴士葆表示,其他國家的交易所、櫃買中心跟臺灣不一樣,其董事長是票選制,但臺灣是指派的,只要是政黨輪替就換人。
金管會提出的三點反對意見,包括:第一、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非屬公務人員,不宜參照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限制其轉任與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
第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需具備高度專業性及實際經驗之人才,若訂定旋轉門條款,恐不易招募適任人才;第三、不宜僅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個別規範。
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針對依法委託公權力的周邊單位(如金融F4),其相關卸職董事長、總經理是否有轉任受該單位監督的營利事業情況,要求金管會在3個月內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