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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自殺個案回溯 專家:應重防治非揭隱私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根據統計,臺灣0至24歲年齡層自殺死亡率連續5年上升,為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召開「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機制」公聽會。立委認為,目前心輔量能不足,應檢討校園內專輔制度;民團認為,在面對兒少自殺議題時,校園文化問題應納入自殺防治的思考;學者則表示,兒少自殺的結構性原因相當複雜,應著重在「可預防性」。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指出,根據統計,全球每年有70萬人死於自殺,更成為15到19歲青少年族群的前三大死因,臺灣狀況也類似,長期而言,臺灣0至17歲兒少自殺死亡人數有微幅增加的狀況,主因是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家庭失和或學校適應的問題,且跳樓的自殺方式有明顯增加趨勢。

立委王婉諭表示,兒少自殺通報過去5年飆升8倍,死亡數則成長1.65倍,顯示自殺防治仍須努力。青少年自殺原因很多,包括感情、家庭、校園生活、人際關係、霸凌、心理健康狀態等,而自殺的原因從來不是單一狀態,因此當檢視青少年的處境時,會發現不只兒少當事人,家庭成員和學校工作者,也常常面臨不知如何理解、協助孩子,而專業人力極為不足的情況,讓兒少難以得到協助。

王婉諭說,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2018~2019年的學生自殺身亡的個案中,有七成是未曾接觸校內輔導資源,可見輔導資源和學生需求落差慎大,因此專輔人力配置應5年定期檢討外,也應改善專輔人力制度,解決無法聘滿專業人力的問題。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從過去的自殺案例中,可以看見相當的校園文化問題,例如不少個案被強制寫自述書,以及濫用懲處、輔導機制不足的問題,因此對於現行的調查機制,校園文化問題應納入自殺防治的思考。

在制度上,馮喬蘭建議,調查應納入兒權、心理等專家,並且公開調查報告,也可參考澳洲,各單位以專業視角提出報告,自殺原因則由死因法庭調查認定,並側重於體制與執行不良造成的負面影響。

至於實務上應如何進行,成大公衛學科暨公衛研究所教授呂宗學建議,國際上採用的是兒童死亡回顧(Child Death Review)的方式,臺灣不應狹隘翻譯為「兒少死因回溯分析或調查」,兒童死亡回顧重點應放在「可預防性」,個案只是啟發我們對未來的防治,不是「揭隱私」與「究責」。

呂宗學表示,目前臺灣推動的調查是以行政單位相關例行記錄分享為主,沒有指派專人調查,許多個案常常資訊不足;相關調查建議由衛生機關做起,以《自殺防治法》先試辦,但仍需要跨局處合作、分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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