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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查緝通緝犯 法務部提四點策進作為

圖為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中央社)
圖為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近期im.B詐騙事件成為社會輿論焦點,其中主嫌曾耀鋒也是法務部通緝多年的通緝犯一事,更引來社會關注查緝通緝犯。對此,法務部31日表示,法務部已邀集高檢署、地檢署、警政署、戶政司共同研商,提出即時更新通緝資料、逾有期徒刑6月執行通緝犯一率公布照片、通緝中之人犯依法不得更改姓名,以及執行案件確保執行,偵查案件加強防逃等四項策進作為。

法務部31日舉行司法記者茶敘。對於即時更新通緝資料,法務部表示,法務部的「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整合調查局、刑事局、高檢署、警政署的相關平台,而查詢平台頁面明確註明查詢條件與公布照片範圍。

關於逾有期徒刑6月執行通緝犯一率公布照片,法務部指出,他們已就高檢署的「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關於執行中通緝案件可能需入監服刑者,應在發佈通緝時公布照片,預計今年6月中旬可完成測試全面上線,3個月內完成清理舊案上傳照片。

至於通緝中之人犯依法不得更改姓名,法務部表示,刑案資料系統已提供戶政機關查詢,戶政機關受理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時,應查詢刑案資料,申請人如經通緝,則不得更名,並即時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查捕。

最後是執行案件確保執行,偵查案件加強防逃,法務部說,符合作業要點所定的案件者,檢察機關得啟動防逃機制,以確保執行,而且為避免被告規避執行,檢察官可視個案逕行拘提,另研議相關規定,受刑人住址遷移他縣市者,若有延遲或規避執行之虞,得不囑託執行,偵查中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均已加強相關的強制處分。

此外,法務部也邀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主任林淑芬與會分享相關經驗,也邀請八仙塵暴馨生人家庭與會分享故事,而法務部保護司督導參事林嚞慧說,犯保協會自成立以來已開案幫助四萬多個家庭、服務超過125萬人次,對被害人的訴訟協助、醫療協助、身心輔導、情緒支持、法律扶助與經濟支持均有相當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