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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險規劃財產 避免親人爭遺產反目(上)

這個意外的插曲,也讓人看出了這家人之間深厚的情感。這樣彼此無私的愛,比起許多爭產鬩牆的糾紛亂象,令人窩心多了。(Shutterstock)
這個意外的插曲,也讓人看出了這家人之間深厚的情感。這樣彼此無私的愛,比起許多爭產鬩牆的糾紛亂象,令人窩心多了。(Shutterstock)

文/記者林靜如、鍾依庭、彭志煊
朋友的一位晚輩依依來家裡跟我請教贈與稅的問題。我當然不是稅務專家,不過前幾年因為考了一張保險業務員證照,順帶修習了一系列財產規劃課程,所以約略有些了解。

還記得當時上課最顛覆我以往的觀念的是:我們一般會以為拿到錢的人應該繳稅,所以《贈與稅》應該由受贈人繳納,但剛好相反的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實是贈與人,只有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應該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未繳,而且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是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還沒有核課時,才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依依的《贈與稅》案例

聽朋友說,依依從小父母就不在了,由奶奶扶養長大。她的父母結婚得早,很年輕就有了依依,經濟狀況都不穩定,常常為錢吵架。有一天吵得很厲害,依依的母親氣到離家出走就再也沒回來了。

而依依的父親為了維持家計,說要到別的縣市工作,後來很少回家,年幼的依依和奶奶住在一起,沒有父母的疼愛,常常失落的一個人坐在家門口,等著有一天爸媽會回來找她。

依依的叔叔、伯伯、姑姑們都很心疼依依,也會輪流照顧她,有時候奶奶的身體狀況不好,他們會接依依去家裡住。她的小叔叔沒有結婚也沒孩子,對她更是百般照顧,常常送禮物給她,也偶爾會帶她出去玩。雖然沒有父母在身旁,依依從小還是在充滿關愛的環境長大。

後來,依依的父親在異鄉過世了,她父親一直窮困潦倒,雖然偶爾會寄點小錢回來給奶奶,但多數時候都音訊全無。或許是自覺拖累家人,也沒有顏面回家。依依一直到父親過世之前,見到父親的次數寥寥可數。

而最照顧依依的小叔叔一直很想代替她父母留給她一點什麼,但小叔叔自己經濟狀況也普通,於是想到可以用保險的方式,將自己的保險受益人填上依依的名字,希望讓依依有個嫁妝,擁有娘家的依靠。

就在依依剛出社會準備開啟新的未來時,傳來了壞消息。小叔健檢時發現了惡性肝腫瘤,而且長了不只一顆,癌細胞擴散了,病情來得又急又猛。

臨終的那段日子,依依一直陪在小叔叔身旁,小叔叔在那時告訴依依,自己的生命有限,想跟依依商量改掉保險受益人。

「你從小就獨立,雖然爸爸媽媽不在身旁,你卻很爭氣,讀書不用大家煩惱。現在出了社會,找的工作也穩定。我知道你有能力把自己照顧得很好。你知道大姑姑沒有孩子,大姑丈也不在了,她年紀那麼大,比你更需要依靠,所以我想把我的身故理賠金給她,讓她有錢養老。我另外買了一份金飾,就當作以後你結婚時的禮物。」

依依完全沒有意見,因為在她眼裡,這些從小疼愛她的叔叔、伯伯、姑姑都是她最親的家人。

在那之後,小叔叔病情急轉直下。離開的前一天,還特別找了保險業務員到醫院處理變更受益人的事。

但是在辦完小叔叔的後事、家人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對於變更受益人卻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小叔在身故的前一天變更,當時已病重,無法認定這是小叔叔自己的意志,所以變更無效。這筆理賠金最終仍然給了依依。

依依來找我時說:「我覺得還是應該依照小叔叔的意思,把理賠金拿來照顧大姑姑,所以我想直接轉匯給大姑姑。但是,有人說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可能需要注意一下。」

「的確喔!因為這筆錢在法律上已經算是你的了,你全部一次轉給大姑姑,就會有申報《贈與稅》的義務。不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有免稅額244萬元,建議你可以分年贈與,或者是乾脆你就拿來當作未來扶養大姑姑的基金好了。」

其實依依問我的這件事並不難處理,但是這個意外的插曲,也讓人看出了這家人之間深厚的情感。這樣彼此無私的愛,比起許多爭產鬩牆的糾紛亂象,令人窩心多了。(下週四待續)

 (遠流出版社提供) (遠流出版社提供)

——摘編自《後青春幸福相談室【作者親簽版】》,(遠流出版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