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會頻傳性騷擾案件。為此,立委范雲、高嘉瑜、林宜瑾、蘇巧慧12日舉行「接住受害人 補上性騷擾申訴機制漏洞」公聽會,與會者指出,目前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僅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最完善,以及重點不是罰行為人,而是讓行為人不要再犯,而且最近的事情很多是與主管人員欠缺性別意識有關。
范雲指出,我國性騷擾防治分屬於三法,其中僅《性別平等教育法》最為完善;相較之下,《性騷擾防治法》也有申訴期限過短、調查小組成員專業不足問題;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申訴如何受理、受理後多久要處理、調查小組如何組成、保密原則、加害人配合調查等義務,在母法中皆無詳述。
「罰再重,想做的還會做」,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強調,重點不在罰,她接觸過的個案中,被害人都說,不是要行為人被罰,而是行為人不要再犯,所以修法要修的是如何協助行為人不要再犯,而最近的me too事件非常多的問題在於主管人員欠缺性別意識。
郭玲惠指出,性工法規定的不是申訴才要處理,而是知悉有性騷擾情事就要處理,但卻被誤解為不申訴就不處理,另申訴若只有成立或不成立太簡單,核心是避免性騷擾的再發生,還有當事人的協助,包含事後的心理輔導、諮商等。
所以,郭玲惠認為,現在有三個是馬上要做的,一、性別意識的培力,這是當務之急;二、修補法律漏洞;三、當事人協助。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表示,針對性騷擾事件,有幾個方向,一、針對職場性平教育部分,沒有涉及修法的部分,會盡快補足、加強;二、職場性騷擾的樣態多元,儘速完成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三、針對申訴機制與救濟制度,制度設計會減低申訴人的壓力。
王安邦繼續指出,四、針對行為人的部分,性工法對加害人的部分較少著墨,未來是否能在性工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能夠整合,對於外界關心的,除了雇主責任外,也對行為人有做更多處理。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則提到,制訂性騷擾樣態的指引,希望制定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都可以用的指引;檢視目前的申訴機制,是否設立外部機制等;也會檢討境外案件的處理,以及有人提到申訴期限太短的問題,因為性騷擾防治法的申訴期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