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經營權變天,由改革派搶下,創辦人吳東進痛批是「用委託書強壓實股」,籲金管會不應視而不見。金管會官員13日回應,我國一般企業委託書制度的門檻條件,已較其他主要國家嚴格,應秉持中立原則,且不能以單一事件修法。
新光金上週五(9日)改選董事由改革派大勝,搶下8席董事、2席獨董,合計達2/3席次。公司派代表吳東進對此表示「感到遺憾」,形容即使得到多數外資股東支持,仍不敵委託書強壓實際股權。
新光金董事林伯翰認為,金控負責旗下子公司經營與增資,董事選舉應依照實際控股來決定,不應比照一般產業200萬股的徵求資格,建議金管會拉高金控股東需持股1%以上才能徵求委託書,且1%股東最多只能徵求3%委託書。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相比主要資本市場如美國、日本及香港等,都未明文規定委託書徵求人的持股資格條件,臺灣訂有徵求人積極資格條件(持股門檻、持股期間),以及徵得股數限制的規定,「已較其他國家嚴格」。
張子敏說,委託書為股東多元行使股東權力管道之一,有助於達到股東會召開門檻,屬於中性制度。他說,修正規則也必須考量小股東的權利,有董事提名權及投票權,銀行公會建議,若門檻設定太高,代表只有持股較高的人可以徵求委託書,恐影響市場機制。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有關一般徵求,金管會已於2018年、2020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提高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人資格條件,徵求人除應繼續持有一年以上外,提高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千分之五或200萬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