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少政治人物爆出論文抄襲爭議,但各校審查公開程度不一,為此,教育部委託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大協)進行研究,建議經一定程序決議,可選擇性、去識別化的公開具代表性的案件,以達到教育宣導和警示作用。
教育部委託國大協進行的「大專校院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報告書內容與撰寫之研究」指出,國外的公開機制可分成5種,包括公開案件摘要(未去識別化)、公開案件摘要(去識別化)、研究資助機構內部權限可觀看、個別案件視情況公開、不對外公開。
針對學倫案件之處理結果是否應公開,報告人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周倩表示,上述機制大多是針對全職研究者,若個案為學生,資訊揭露的程度多半有限制,原則以「不公開」為主,除非是攸關社會利益、令民眾注目的案件,才可能公開,但揭露程度有所限制,須衡平考量公益性、個人隱私。
研究團隊建議,各校在修訂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時,將公開與否的決定與應考量事項程序化,例如經過某個委員會的討論與決議,或經校長同意後再進行。若為了達到教育宣導或警示作用,告誡其他研究者不再犯類似行為,則可採選擇性、去識別化方式,參考現行國家科學委員會電子報的案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