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立殯儀館5名火化操作員,被控向殯葬業者「收紅包」長達10年,不法獲利合計高達2,500萬元,但一審屏東地院認為,5人共收賄23次,每人貪汙利得都在5萬元以下,判處5年至3年8個月不等刑期。案經上訴,刑期較輕的3人獲減刑1年以上,另2人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蔡男、郭男為屏東市立殯儀館員工,原為清潔隊隊員的洪男自2004年1月起借調至殯儀館服務,主要負責操作火化爐、冷凍櫃及火化場清潔維護等工作,3人均有10年以上資歷。蔡男和洪男分別於2005年、2010年間,各自介紹連襟蘇男、表弟李男進入殯儀館任職。
蔡等人涉嫌自2006年起,透過不具公務員身分的蘇男當白手套,向殯葬業者收取每具大體1千元的火化撿骨紅包。另由於殯儀館每天大約僅能火化排定的16具遺體,若有業者受喪家請託加速火化,則需另外支付2千元,由蔡男等人利用空檔時間額外安排火化。
檢方認定,蔡男等5人從2006年1月起至2015年10月被查獲為止,經手大體3萬846具,粗估收賄金額至少達2,500萬元,其中郭男收賄706萬元為最多,其次依序為蔡男702萬元、洪男551萬元、蘇男374萬餘元、李男161萬元。但屏東地院認為,蔡男等人索賄時間集中在2015年6月至10月間,每人收賄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
屏東地院依貪汙罪判處郭男5年、蔡男4年8月、洪男4年有期徒刑,蘇男、李男則各判3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29日宣判,洪男、蘇男、李男分別改判3年、2年8月、2年4月;蔡男、郭男的部分則駁回,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