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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行人 今起罰鍰6千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警政署29日表示,立法院於2023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6月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因此,警政署提醒關於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警政署表示,根據統計,今年5月1日至6月27日,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約1萬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2萬5068件;道路障礙取締近2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