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5億高中生」賴男墜樓案偵結不起訴,賴母律師聲請再議,指出賴生死前喝過的啤酒罐有麻醉藥「利多卡因」(lidocaine)的成分,賴生體內也驗出不足以致死的含量。對此,臺中地檢署澄清,留有賴生DNA的啤酒罐驗出「利多卡因」是受汙染所致,而且賴生體內也「未檢出」致死藥物。
依據法醫檢驗報告,賴生體內並未檢出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2,551種),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4日指出,檢方確認在案發現場留下的啤酒罐上有賴生DNA及「利多卡因」,雖然賴生體內含量不足以致命,但不起訴書中卻未說明藥物來源,也未調查賴生體內是否殘留人體代謝「利多卡因」後,所產生的化學物質。
對此,中檢5日說明,警方將現場扣得的3個啤酒罐、1個可樂罐送交刑事局鑑識,檢出微量致無法定量的「利多卡因」;其中一罐asahi啤酒上的檢體與死者賴生的DNA相符,另一罐SUNTORY啤酒、可樂上的檢體則與被告夏男的DNA相符,且現場垃圾筒中的衛生紙等垃圾上也檢出微量的「利多卡因」,研判賴生喝過的啤酒罐受到汙染。
中檢指出,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及毒物化學鑑定書所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或足以致死的烈性毒藥物」、「送驗血液、尿液、胃內容物,均未檢出其他常見毒藥物成份」,且檢測的2,551項毒藥物中已包含「利多卡因」;而據臺大法醫研究所說明,「利多卡因」血漿要超過10 mg/L,才會導致癲癇發作或意識喪失、超過12 mg/L才可能導致死亡。
據此,中檢研判,賴生不可能因攝入「利多卡因」而導致昏迷或死亡,不起訴處分書中也已敘明賴生體內「未檢出」利多卡因。中檢表示,相關查證及結果已於不起訴書處分中詳予說明,檢察官將於收受再議意見後,併送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