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21年發生的兩次全國大停電,監察院在5日公布調查,通過糾正台電調度核二、核三廠內緊急電源氣渦輪機,且所發電量未納入電業年報,形同「黑電」。台電在6日表示,有對外揭露運轉資訊,沒有使用黑電說法。
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台電公司為緩解系統供電壓力,調度運轉核二、核三廠「氣渦輪機」機組及實施需量競價措施。
他們說,核二、核三廠「氣渦輪機」機組主要作為電廠遇到全黑時,緊急全黑起動供給廠內機組緊急電源,不過在民國109年到111年10月的34個月間,該等機組共有18個月作為調度電源,形同「黑電」。
台電在6日回應,氣渦輪機每部機組1年受限於環保限制可發電720小時,用於核電廠基本安全預防是120小時,其餘600小時本就屬於電力尖峰負載調度所用,意即平時即可作為供電時加入系統調度行列,也未列入核電廠供電時數內計算,並不影響核電廠營運安全。
至於何種情況會當作尖載機組調度?他們說,以核二氣渦輪機組為例,當負載太高、意即中送北潮流量太大,北部所有機組都會調度發電;或者系統發生緊急事件,例如513、517、303大停電事故時,也會調度使用。
針對監委指稱氣渦輪機18個月常態發電,台電表示,在春夏交替、夏末機組維修,或碰到機組緊急狀況,都可能進行調度,「但若只是一個月有試運轉1小時,也算有使用」,因此18個月常態發電說法恐怕不夠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