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行人過馬路安全成為眾多媒體報導的重點,政府的「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網領」政策,士林分署早在112年6月30日加重處罰未停讓行人罰則最高為6,000元前,即專案列管「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279件,並列為優先執行案件,經評估此類案件雖屬小額案件,但攸關用路人生命安全,士林分署仍列為重點執行案件,採取勸諭自動繳納及全面強力執行之方式,期望義務人從心裡啟動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之精神,及保護行人安全之同理心。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58年次吳姓男子,108年8月間騎機車行經淡水區中山路口行人穿越道,因下班趕著回家而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新臺幣(下同)1,500元,吳男不僅逾期未繳納罰鍰,在臺北交裁所於110年8月間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執行後,仍多年未繳納本件罰鍰,且士林分署亦查無吳男可供執行之財產,直到近期書記官查到吳男電話,乃致電吳男催繳罰鍰,吳男立即表示近期因看到新聞強力報導台灣行人地獄的相關新聞,對先前未停讓行人先行而被裁罰一事心生悔改之意,願意繳納罰鍰1,500元,並記取本次教訓,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將謹記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截至7月6日止,專案列管「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279件,經勸諭自動繳納及全面強力執行已繳納者有152件,士林分署為貫徹公權力及發揮「法遵」功能,將持續列管及優先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以展現政府堅定執法之態度與決心。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萬一遭受裁罰,亦應積極面對處理,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士林分署對未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將持續以勸繳與執行併行方式列為重點優先執行案件,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之交通安全政策,喚起人人保障行人用路安全之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