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眾兩院日前發布一份「美臺跨境投資避免雙重徵稅法案」的草案,內容涵蓋降低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以及常設機構適用規則、聘僱所得課稅方式等。勤業眾信17日指出,一旦草案順利通過,這波半導體赴美投資廠商將受惠,也有利於臺商美國子公司累積盈餘,未來匯回時能一併減稅。
美國去年通過晶片法案,希望藉此吸引更多先進製程半導體產業赴美投資,確保美國供應鏈安全。不過,儘管臺美雙方近年在政治及貿易有密切合作,臺灣也擁有良好半導體供應鏈聚落,但長年雙方缺乏租稅協定或相關機制,讓臺商時常面臨美國高額稅負而對投資卻步。
因此,為了避免臺美跨境投資雙重徵稅,草案正透過增訂美國國內稅法IRC 894A章節方式實施,帶來相當一般租稅協定的效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臺商美國子公司匯出股利、利息、權利金依美國現行法規有30%扣繳率,草案針對利息及權利金將調降為10%、股利則按持股比例及期間適用10%或15%。
廖哲莉說,美國現行聯邦公司所得稅21%,加上盈餘匯出稅負30%,現階段臺商在美國每賺100元,當地實質負擔稅率將高達44.7%。她說,草案調降稅率後,有望幫助臺商減輕稅負,並提高臺商盈餘匯回臺灣的意願。
「這波赴美投資熱不僅資本、設備、技術前進美國,也包含臺灣高科技人才派駐、出差形式前往美國」。廖哲莉指出,這部份會遇到臺美兩地皆須繳納個人稅問題,但此法案更探討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臺灣居住者外派薪資可無須在美國納稅。
她說,目前草案仍須經過國會財政及國際關係委員會進一步討論,並完成後續立法程序,一旦順利通過,臺灣不但能與美國互惠,也能增加國際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