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男被控詐領加班費、有1,500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檢方依貪污罪將他起訴獲判無罪,但他未能合理說明多次異常以「現金」存、提款的原因,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行為不檢而有損司法形象,建議撤職。職務法庭認定他涉放「高利貸」,判罰俸4月。
法評會調查,陳男於2012年至2018年間,以無摺存款、現金存款、卡片存款等交易方式,將多筆「現金」存入自己或配偶的帳戶內,少則數千元、多則數十萬元;他也分別於2015年、2016年向銀行貸款 300萬元、500萬元,並於撥款當日即以現金全數領出,之後又分別在半年、一年內回存353萬元、543萬8千元。
法評會認為,法官薪資均以轉帳方式發給,難以如生意人般持有大量「現金」,縱然是提領自己的薪資、儲蓄,但經常無端超額提領「現金」,過一段時間後再以「現金」分批存入的行為,難以令人理解。陳梅欽雖稱貸款是要投資、借貸給友人,卻未能說明多餘款項來源;且他專辦民事案件,卻以無擔保方式貸款給友人,有失專業且與常情不符。
陳男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職務法庭認為此部分無違失,依法應不併付懲戒。但他以理財周轉金為由,採長期擔保方式向銀行取得貸款後,再轉借給友人以賺取高額利息價差,且貸款轉借款項帳務往來頻繁、金額非低,與民間高利放款雷同,屬投機的經濟活動,難謂正當理財行為,有損法官廉潔、正直形象,因此判處罰俸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