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資替知名導演魏德聖拍攝「賽德克.巴萊」的中影國際公司董事長郭台強,不滿魏德聖負責的果子電影公司未償還4,500萬元欠款,持本票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北院7日已核發執行命令,查封魏德聖住處、公司,並查扣文化部、世新大學等單位給他的補助款。
郭台強名下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持有魏德聖與果子電影於2021年7月7日共同簽發的4,500萬元本票,於2022年11月30日經提示後未獲付款,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果子電影不服,提出抗告,主張鑫鴻國際的關係企業即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2011年5月20日就「賽德克.巴萊」製作案簽訂買賣契約書,雙方約定由中影給付果子電影4億多元,作為轉讓「賽德克.巴萊」部分著作權的對價,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已不存在;而鑫鴻國際投資公司從未支付「賽德克.巴萊」著作權的買賣價金等費用。
果子電影認為,長年來「賽德克巴萊」電影收益由中影公司收取,獲利頗豐,但中影公司趁魏德聖拍攝影片忙碌之際,竟要求再簽發4,500萬元本票提供擔保,他迫於中影公司帳務要求才會簽下本票,實際上雙方並無債務債權關係;何況本票並未載明到期日,鑫鴻國際投資也從未提示本票要求付款,因此請求廢棄原裁定。
北院審查後認為,該本票具備本票各記載事項,符合票據法規定,為有效本票,原審裁定並無不當;至於果子電影稱無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是爭執實體法律關係,不在本案審究範圍,駁回抗告。案經再抗告仍遭駁回,北院說明,法院依非訟事件程序審查本票,不需確定實體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發票人若就票據債務有所爭執,應提起民事確認訴訟。
對此,果子電影19日聲明,郭台強從只投資電影「賽德克.巴萊」一半資金變成獲得所有版權,票房營收也從未分帳,而果子電影卻欠下沒有匯款紀錄的新臺幣4,500萬元,希望郭台強出面說明他是如何布局。果子電影認為,司法只看證據判決而非判斷證據取得的動機與公正性,而所有證據都是由郭台強公司所設計,小公司根本無能為力。
聲明中強調,魏德聖團隊承認當時不夠聰明又太信任郭台強才會被設計,指控郭台強刻意奪取權利,不解一家這麼大的企業集團為何要毀掉一間那麼小的公司、一個只想專心拍好電影的導演,「為什麼不是惡人受罰?而是好人要受罪」,希望台灣還有公平正義、惡人能被譴責,盼郭台強能出面釋疑,讓社會大眾來判斷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