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遠傳合併亞太電獲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後,外界關注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的結合案,是否也能順利通關。公平會21日指出,「台台併」有獨特問題,主要是台灣大與電商平臺momo屬同集團,須評估從電信市場取得資訊,若應用於電商可能產生市場競爭優勢,仍需時間審慎評估。
台灣大自2021年12月30日宣布與台灣之星合併,以台灣之星對台灣大換股比例為0.04508股,換算收購金額約新臺幣282億元,但今年2月再砍收購價,以0.0326換股比例估算,併購金額約197億元,等於台灣大協商降價85億元成功。
今年7月中旬公平會已受理審議「台台併」,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認為,相較「遠亞併」以電信商方向做市場競爭考量,台灣大有其獨特問題,主因與電商平臺momo屬於同集團,公平會須審慎評估,若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是否會將電信市場所獲的客戶名單、數據等資訊,協助集團電商的問題。
「儘管這項議題尚未定論,但仍是委員會聚焦重點,可能會花一些時間審視」,陳志民認為,momo也是市場上相當大的電商,後續公平會將關注結合案對競爭市場的影響。
公平會委員會議19日才決議,有條件通過遠傳併亞太電的結合案,提出要求資費方案須保障用戶權益,且應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等3大條件,不排除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將有不同附加負擔,公平會審議時程依規定要在30個工作天內做出決議,另可考量案情、必要時得延長60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