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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市官員詐貸案 建商捐600萬緩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貪汙、詐貸遭起訴,被控共同詐貸三百餘萬元的臺邦建設公司董事長陳福成,與檢方於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臺南地院31日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00萬元。

檢方調查,陳凱凌在任職南市府經發局長期間,向黃姓營建工程業者誆稱,他可利用職權影響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的得標廠商,把土方工程轉包給黃男的公司承攬,藉此索賄現金180萬元、受招待喝花酒14萬2,200元;他也被控以購買新屋為由,與陳福成、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翁男合謀抬高房屋價金,向不知情的銀行超貸三百餘萬元。

臺南地院今年6月下旬首次召開準備庭時,陳凱凌、翁男皆認罪,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不爭執;但同案另名被告陳福成卻否認犯罪,辯稱對陳凱凌購買臺邦興建的房屋並不知情,也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

然而,臺南地院7月10日針對陳福成涉案部分開庭時,他改口認罪,偕律師與公訴檢察官進行協商後,同意支付給國庫600萬元,希望優先用來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公益金,換取減輕判決1年徒刑、緩刑2年;經臺南地院同意後,31日先就陳福成涉案部分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