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詐騙案頻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日表示,台灣之星的8間企業客戶申辦2.4萬個門號,其中將門號部分轉售給中國詐騙集團犯罪使用,因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身份查核,合計裁處罰鍰1,600萬,並須在1個月內提供改正報告,創下NCC開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
NCC說明,該案源自今年1月31日報導指稱羅男、張男與林男,以多間企業社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戶及犯罪斷點使用,NCC知悉後,2月針對電信業者啟動行政調查,也有接到新北、高雄地方檢察署的起訴書與相關事證。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指出,台灣之星的企業客戶包括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共8家,申辦2.4萬門門號,部分轉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
NCC調查後發現,台灣之星針對上述企業客戶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外,發現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與羅男等人有勾串情事,利用其職務熟稔門號申辦業務,進而教導羅男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由於該案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內控明顯失靈,因此NCC針對其中4案各開罰250萬元,另外4案各開罰150萬元,共1,6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創下NCC開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