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吹性解放(續)
一時間「性解放」成為現代社會的時髦道德價值觀。在青少年圈子裡,放縱的性生活被視為正常,十幾歲的女孩若敢於承認自己是處女,會受到同伴的恥笑。資料表明,1954年至1963年之間達到15歲的美國人(也即60年代的青年)中,82%的人在30歲之前有過婚前性經驗。到2010年代,結婚前仍為處女的新娘僅為5%;18%的新娘婚前有過10個以上的性伴侶。「性」成為大眾文化的流行主題,以性描寫招徠讀者的「文學作品」充斥市場,「兒童不宜」的X級影片受寵於各大影院。
2)鼓吹女權,唾棄傳統家庭
(1)女權運動背後的共產主義推手
女權運動是共產邪靈利用來破壞家庭的另一駕輕就熟的工具。早期女權運動(也稱第一波女權運動)18世紀發端於歐洲,主張婦女應當在教育、就業和政治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待遇。19世紀中葉,女權運動的中心從歐洲轉向美國。
第一波女權運動發生時,傳統家庭觀念的社會基礎依舊強盛,這時的女權運動並不主張直接挑戰傳統家庭。當時影響力顯著的女權主義者,如18世紀英國的瑪莉‧烏絲東奎芙特(Mary Wollstonecraft)、19世紀美國的瑪格麗特‧芙樂(Margaret Fuller)、19世紀英國的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都主張一般女性婚後應以家庭為主,女性的潛能主要是在家庭領域裡發展,女人充實自己是為了家庭(如教育子女、管理家政等);而那些特別優秀的特殊女性,應該不受任何阻礙,自由發揮她們的才能,甚至和男性一較長短。
20世紀20年代後,隨著婦女選舉權獲得各國法律承認,第一波女權運動漸趨平靜。此後隨著大蕭條的衝擊和二戰的影響,女權運動基本偃旗息鼓。
與此同時,共產邪靈也早早埋下了摧毀傳統婚姻家庭和性道德觀念的種子。早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在19世紀就為現代激進女權運動奠定了方向。被稱作女權主義之父的傅立葉宣稱婚姻把婦女變成了私有財產,歐文把婚姻詛咒為「邪惡」,這些空想社會主義者的思想被一批女權主義者繼承並發展,如19世紀女權主義者萊特(Frances Wright)繼承了傅立葉的思想,主張實現女性的性觀念自由。(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