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先前預告修法將祭出重罰,不過金管會近期舉辦公聽會,遭質疑懲處力道過重,如今金管會有意放寬相關罰則。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29日表示,對於外界有疑慮的懲處措施,這次暫時不納入修正條文中,僅保留裁處罰鍰的手段。
金管會先前預告修法,提到若大股東不當干預經營,可處最高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同時還可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引起金控及學者提出罰度過重等疑慮。
金管會近期舉辦公聽會探討上述修法,包括: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及限期處分持股等懲罰,外界抱有疑慮。
黃天牧說,在設計法律條文過程中,可能引起人治之見、是否法規管太緊、無法符合比例原則等顧慮,因此金管會站在法案能被接受的可行性前提下,必須做調整。
另外,金管會證期局29日宣布,提早一個月開放外資可以拿臺股抵押借外幣。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美國商會在白皮書中提出上述修法建議,金管會與央行溝通後,核可同意開放外資可拿臺股抵押借外幣後,由證交所與集保公司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可參與對象、擔保品的指定保管機關、擔保品提交方式、更換擔保品及領回、處分、控管、擔保成數等作業細節。
據統計,有971檔上市公司、693檔上櫃股票可供抵押融資換外幣,同時有30家保管銀行符合資格,外資需每月跟臺灣證交所申報並進行控管。新法上路後,外界預期可避免外資要因應境外基金贖回或資金需求,將臺股當作提款機。
同日,金管會針對銀行電話行銷引起民怨等問題提出改善方案,請銀行公會研議修改「電銷應遵循原則」,銀行公會已經提出修正版本,預計明年上半年上路。
上述修正版本涵蓋五大規定,包括:業者第一次致電給民眾時,應主動告知取得的電話來源;電銷時,應先詢問民眾是否願意接受電銷,如果對方不願意,需立即停止行銷;民眾若表達「不要再打來」,銀行得在系統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