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租賃住宅管理條例上路 北市提4配套 新竹市稱落實辦理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行政院2月8日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新規定已於9月1日生效。因應新制上路,臺北市推出四大配套措施,新竹市政府將具體落實辦理。

新竹市地政處整理本次修正條文的重點。首先是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會納入實價登錄資訊,包租業應於轉租後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其租金等資訊並對外提供查詢;包租及代管業現行的按季申報也縮短為訂約後30日內提供租賃住宅相關資訊。

第二是租賃住宅服務業,不管是包租、轉租或代管,若有新訂、異動、終止契約等情形,都須於契約變更30日內向市府申報相關資訊。

臺北市地政局表示,這次修法還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讓租屋保障更周延。另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申報租賃實價登錄,提供更完整的租賃成交資訊,增進租屋資訊的透明化。

臺北市推出四大配套措施,包括輔導先行減少違規;臺北地政官網建置租賃新制專區,全面收錄新制法令與懶人包;房東、房客透過定位查詢,隨時掌握所在地點周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位置、各業者消費爭議案發生及處理情形,協助消費者找到優質合法業者;優化租賃爭議協調機制。

臺北市地政局長陳信良說,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契約不可以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是將相關稅賦轉嫁給房客,違規者除了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屬無效約定外,房客可以提出消費爭議申訴,房東倘未依法改正,將處3~30萬元罰鍰。

新竹市長高虹安指出,新竹市轄區內有科學園區與清大、交大等五所大專院校,移入許多外來就業人口與學生族群,衍生龐大的租屋需求。此次修法促進租金資訊透明化,市府將具體落實辦理,租客可藉由實價登錄資訊了解周邊合理租金範圍,讓住宅租賃市場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