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食藥署疫苗審查專家委員劉滄梧,被控將「有條件通過高端新冠肺炎疫苗緊急使用授權」的重大訊息洩密給妻子施女,施女徵詢命理師意見後,以520萬元購入20張高端股票,獲利15萬1千元。兩人於法院審理時皆認罪,辯稱無犯意求緩刑;6日各獲緩刑2年、4年。
檢方調查,食藥署2021年6月15日受理高端申請疫苗緊急授權(EUA)後,聘劉男擔任專家委員,同年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會議結論建議有條件通過高端疫苗EUA,劉男卻不顧會已簽署「保密及利益迴避書」,將此重訊洩漏給施姓妻子;施女隔天即在重訊公布前購入20張高端股票,4天後賣出獲利15萬1千元,分別依洩密罪、內線交易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劉男夫妻皆認罪。但劉男律師辯稱,劉男開會當天因為太累,返家後在妻子問候下才會不經意說出「會議結論」,沒想妻子會買股,對於引起大風波感到非常懊悔,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施女律師也辯稱,施女當天見丈夫神情疲憊才會關心問候,僅是夫妻間日常對話;且她得知消息後也未立刻買股,事前還徵詢命理師意見,無違法犯意。
士林地院認為,劉男身為衛福部遴選出來決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政策的專家委員,竟未遵守攸關疫苗生產利益的保密義務而洩密給妻子;施女則為求迅速獲利,在高端公司尚未公開重大消息前進行內線交易,獲得不法利益15萬1千元,不僅破壞證券市場應公開、透明的交易秩序,也危害證券投資人參與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資訊平等性、公平性。
士院審酌,劉男夫妻兩人皆認罪、均無前科,且施女已於偵查中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非公務員洩漏業務知悉之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判劉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依《證券交易法》中內線交易罪,判施女1年6月徒刑,並分別宣告兩人緩刑2年、4年,另應各向公庫支付20萬、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