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提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立委郭國文7日舉行公聽會並統整出五點結論,包含虛擬資產納管應以廣度監管為目標;針對小規模或業務內容單純的業者,應提出差別化監理措施;針對場外交易制定規範,一併納入監管範圍;應成立金融科技局處理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業務;因應虛擬資產的跨領域與多元性,應朝制定專法的方向來監理。
Maicoin營運長陳明惠表示,針對監管部分,期待專法,全面納管應該要分級納管(規模大小),並針對業務商品的型態做分別;至於監管力道,因為合約交易等需要的財務槓桿、公司的營運資本較高,應納入專法考量,也希望業務分級管理可以給業者彈性,能否讓同業公會討論,訂出規範後再跟主管機關溝通,以縮短時間。
談到金融科技管理局,幣安全球合作夥伴團隊代表何軒榕指出,根據他國經驗,他們總結出三點,監理單位會把虛擬資產視為新的獨立資產類別、專責及多元的背景團隊去規範虛擬資產、跨單位的合作溝通機制非常重要。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指出,輔導跟監管的機制應該分流,因為金管會是監理,但若要輔導產業,就會球員兼裁判,若是輔導,就會站在防弊的角度輔導產業,但這對產業發展不利,所以誰應該負起產業發展?數位部是很好的單位。
澳洲蒙納許大學法學院教授臧正運表示,虛擬資產的產業屬性並不明朗,應視為新興資產並由專法方式監管,若否,就會碰到台灣現行的狀況,各部會協調非常困難,因涉及不同法律,一時難以解決。
臧正運也提到,目前金融消費爭議可以透過評議中心進行調解,然而虛擬資產的消費爭議能否納入確沒有明確討論,且評議中心是否有處理的能力也是重點;因此,臧正運認為,虛擬資產的消費爭議調解應該有更細緻的規範。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指出,業者未來的挑戰是「傳統金融業已經要準備進來」,所以台灣有沒有清楚的產業政策?最終還是環境問題,在政府體制中,跨部會協調非常辛苦,並非成立金融科技局就能解決的。
「其實我們曾經非常期待專法」,蔡玉玲坦言,因為產業變化太快,專法要有足夠的彈性,但如何運作?可能有法律責任,這都是問題,所以自律是不得不的方式。
臺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律師李蘊恆表示,每個業者都有不同的業務型態跟內容,同樣的監管機制,對某些業者來說會是增加法律遵循的門檻,這可能會限制產業發展,另也有業者說,能否取得信任機制,未來跟金融機構或跟其他產業合作時,能有友善的環境。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表示,如何虛擬資產防詐或建立監理方案,產業正常化非常重要,同業公會是產業正常化的第一步,他們呼籲,應適時擴大目前洗錢防制業者聲明的範圍,聲明業者擴大的話,也避免灰色的地下或違法業者的生存範圍。
信曦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曹維傑強調,他接觸的中小型幣商也會想合規,但目前要符合洗錢防制辦法仰賴高成本的設備,比如說幣流追蹤系統等,小規模業者不可能負荷,虛擬資產業會需要類似集保中心這個角色的單位來協助。
金管會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錫和表示,面對虛擬資產的納管會採取滾動式檢討,未來不排除設定專法,現階段的指導原則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細節規範則會仰賴未來成立公會後再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