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吹同性戀,變異家庭定義(續)
隨著同性戀權利運動聲勢浩大,「歧視同性戀」(homophobia)成為一個殺傷力極強的「政治正確」帽子,堅持同性戀屬於精神疾病這一觀點的專家被邊緣化。而另一方面,相當數量的同性戀者取得心理學、精神病學專業學位,成為同性戀心理學「研究專家」。如今被廣泛引用的支持同性戀行為「正常」的「科學報告」,是2009年美國精神病學會指定一個工作小組撰寫的研究綜述(「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Appropriate Therapeutic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金尼指出,該工作小組七人中,包括主席在內的六人本身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因此從科學角度說,工作小組的立場並非中立。已故的全國同性戀研究和治療學會主席尼古拉希(Joseph Nicolosi)披露,當時申請加入小組工作的還有非常有資格的專家,但他們屬於學術上支持用治療方法矯正同性戀行為的一派,因此全部被拒絕參與。前任美國精神病學會主席卡明斯(Nicholas Cummings)公開譴責學會內政治壓倒科學,鼓吹同性戀權利運動的極端自由派操縱了學會。
如今,被同性戀心理「專家」以及同性戀運動推崇的「適應性」標準,也被美國精神病學會廣泛用來衡量其它性心理異常疾病。比如按照美國精神病學會的治療手冊,衡量戀童癖精神異常的標準是:如果一個成年人見到兒童就會產生無法控制的強烈性慾望或性幻想,但是沒有實施這樣的行為,如果本人對這種心理狀態沒有心理障礙,內心不感到愧疚、可恥以及有精神壓力,這就屬於「正常」的戀童癖性傾向,不算作戀童癖心理異常。相反,如果患者對自己的心理狀態有內心糾結、有羞恥感和心理壓力,則被視作戀童癖心理異常患者。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所謂人類心理診斷標準,完全和人類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人對敗壞行為有正常的羞恥感和道德內疚感被視作有心理疾病,卻把變異和敗壞當作正常。既然這個「適應性」標準,已經使同性戀行為和「婚姻」合法,那麼魔鬼的下一步,推動戀童癖行為合法化,並不遙遠。(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