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直街民宅傾斜案,立委高嘉瑜日前透過臉書稱,設計監造同一人就是球員兼裁判,但卻引來爭議。對此,高嘉瑜12日表示,關於該篇貼文造成建築師界的困擾與誤解,她感到萬分抱歉,而她也邀請建築師公會及建改社,針對現行法的不足及專業分工制度如何與國際接軌進行討論,也順利達成四點共識。
高嘉瑜針對日前的臉書貼文提出四點說明,一、該貼文造成困擾與誤解,感到抱歉;二、貼文初衷是因基泰大直塌陷案,希望未來能有公正第三方判定鄰損爭議,故參考國外立法例提出第三方監督機制的想法。
高嘉瑜說,三、為何會想到監造人?《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規定,「鄰損戶向都發局建管處申訴後,公共安全及責任歸屬由建方(起造人)會同監造方認定,並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出具安全證明給建管處。」及《建築師法》「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圖說施工。」加上北市府也依法對監造人開罰,才做如此判斷。
四、她忽略了與《營造業法》間的連帶責任體系及營造廠往往未提供「《營造業法》第26條所定之施工計畫書」予監造方,也未理解實務界的專業分工情形,因而對建築師界造成傷害,再次致上萬分歉意。
至於四點共識,高嘉瑜表示,一、現行《營造業法》規範不足,未來會研議修法落實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及監督責任、並於子法中明定特定項目之監測資料應確實提供予營造廠之專任工程人員;二、各地方政府之損鄰爭議規則,除使建方會同監造人、營造廠之專任工程人員勘查外,應適當引入第三方勘查鑑定機制,以杜爭議。
三、大規模及風險性高之重點工程,則應全面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以確保施工安全;四、對於「監造建築師」與「營造廠之專任工程人員」,應修法明確專業分工、及免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