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及其胞妹涉嫌詐領助理費1330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25日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曾麗燕透過臉書表示,她尊重判決結果,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曾麗燕25日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曹雪禎判刑2年2月。
檢調調查發現,曾麗燕透過曾麗鴻處理公費助理薪資,兩人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向高雄市議會申請助理費,詐領金額1330萬餘元。不過,檢方偵查時,曾麗燕稱是按照慣例申報。
對於該結果,曾麗燕表示,她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她萬分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