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2日召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研修會議,回應基層消防團體所提出的「顧職安」訴求。但消促會及警工會聯合聲明,修法草案,雖然規範公務機關對於基層公務員的職安責任,卻無相應的罰則,且漠視基層團結權。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2日參與保訓會研修「安衛辦法」會議。兩協會觀察,裝備及制度上的不足,早已是我國警消職業安全的漏洞,基層警消團體已持續反映數年,若不對於機關開罰進行實質督促,恐持續造成基層警消在第一線值勤時受傷;保訓會本次提出的修法草案未對機關疏失增訂罰則,使職安保障仍淪宣示。
聯合聲明中也提到,修法草案中仍然缺乏基層警消團體參與,警消專節部分更完全未提及基層警消團體參與職安政策調整規劃,對於「集體性職安保障」的集體權問題也缺乏提出機制。聲明中強調,缺乏第一線實務經驗參與的職業安全政策、職安機制,就無法符合第一線基層人員的需求,無法根治警消職業安全問題。
兩協會批評,保訓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僅僅是為了敷衍了事,仍然有很多困境無法處理;一個沒有罰則、沒有基層參與的規範調整,要如何落實國家作為基層警消雇主的職安責任。兩協會強調,根本性的解決之道,仍應回歸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才能完整保障警消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