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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蔡清祥:隨時可以提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邀請蔡清祥等人進行專題報告。(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邀請蔡清祥等人進行專題報告。(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為減輕檢察官負擔,法務部提出檢察官助理制度,進用100人。對此,立委江永昌、高嘉瑜2日在立法院詢問檢察官助理制度的問題,包含是否為臨時性工作?離職後是否適用《律師法》?是否可以兼職?呼籲法制化。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考慮法制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邀請蔡清祥等人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指出,為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政策,法務部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進用100名,初步執行至2024年底;將於近期召開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研商會議。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增列專案經費補助檢察機關進用檢察官助理,協助辦理卷證整理分析及資料蒐集等工作;銓敘部指出,檢察官助理的進用是依行政院所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辦理,適用《勞基法》。

關於檢察官助理主要的工作內容,蔡清祥指出,是協助檢察官分析建證、製作書類附表等,依各地需求,由他們自己訂定,會給予通案性的工作指引。

江永昌表示,目前檢察官助理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的工作,呼籲將其變成常態性、法制化,不會到隔年就戛然而止。

高嘉瑜則說,檢察官助理是臨時人員,甚至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採計提敘,權益遠低於法官助理,目前有考慮法制化嗎?蔡清祥說「有」,現在希望提出修法建議,在《法院組織法》中將其法制化,隨時都可以提出。

江永昌也提問,假設進來的是律師或離職後考上律師,請問是否適用《律師法》規定,要迴避原任職單位?蔡清祥表示,若是司法人員的話要迴避,是否屬於廣義的司法人員,需要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