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3名士官2022年11月某日深夜在辦公室打麻將,經軍方決議各記一大過懲處,導致考績吃丙被汰除;3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恐有違比例原則,且未敘明裁量理由,判決軍方敗訴,撤銷3人大過處分。
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油機曾姓上士與機動雷達偵搜中隊洪姓中士、邱姓下士、林姓上兵等人,於2022年11月3日深夜11時許,在車組辦公室聚眾打麻將,被車組副組長夜間常規督導時發現,軍方認定曾、洪、邱3人違反國軍風紀規定「言行不檢」,決議各記一大過,導致該年度考績獲丙等,因不適服現役而退伍。
曾等3人不服,各別提訴願皆遭駁回,因此再提行政訴訟救濟。3人主張,他們僅是違反常規作息,並非賭博,且麻將也不是違禁品,軍方人評會委員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也有違誤;何況他們在案發前生活考核正常,考績均為甲等,這次打麻將也未影響國軍任務,卻被記大過,進而使他們失去工作權,影響家庭生計。
北高行法官審理認為,曾等3人深夜聚眾打麻將,遭軍方認定違反國軍風紀規定並無違誤,但過去有官兵玩線上遊戲僅被記申誡兩次或記過一次,也有士官未依規定就寢在寢室內打麻將被記過兩次懲罰,為何本案懲處較其他類似案件嚴重?
法官也認為,軍方處分並未記載曾、洪、邱等3人各被記一大過的裁量理由,也沒有說明本案相較於其他案件有何差異,或沒有選擇其他種類懲罰的理由,認定軍方處分有裁量怠惰的瑕疵,因此撤銷原處分,判軍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