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近來接獲多起不同學校的校園暴力事件通報,學校教職人員迭遭學生毆打至傷痕累累、同班同學屢遭學生以拳腳威脅。其中已有學校窮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22條規定的輔導管教辦法,並在無效後按該注意事項第24〜26點規範的「特殊輔導管教措施」,請警察到校、救護車送醫、並請家長帶回自行管教兩天等。但因為該注意事項對家長未具強制性,在家長不願配合、施暴學生仍持續到校的情況下,迄今學校師生仍壟罩在暴力陰影之下。
桃園市教師會指出,教育人員在教學現場中雖被期待有教無類,但面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或家長時,教師往往得承擔不可預期的人身安全風險,輕則挫傷擦傷,重則有重殘風險。以上述案例觀之,該校多名教師為制止學生傷人,只能把自己變成肉盾沙包;同班同學也無法倖免暴力威脅,提心吊膽注意自身言行,避免成為下一個被攻擊的對象。校園本該是讓師生感到安全的就學場所,曾幾何時竟要師生充滿恐懼﹗﹖
作為雇主,理應提供受雇者安全的職業環境;作為全桃園教育的統籌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更應該積極維護校園安全,免除學生就學的恐懼。是以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呼籲桃園市政府,應正視校園暴力對於學校教育的威脅,積極進行下列幾項作為:
一、給予學校支援,成為教育人員後盾
無論任何理由,暴力都不該被合理化。當面對持續性的校園攻擊事件時,主管機關更應有具體作為,以為教育人員的後盾。補足學校所需的人力與物力是基本,當教育人員為防止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而受傷時,更應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給予受傷的教育人員慰問、補償和休養。此外,實務上常有教育人員為防止學生自傷或傷人,不得不對學生作強制行為,卻因此衍生後續遭監護權人以訴訟威脅,政府亦應依照「教師因公涉訟辦法」給予教育人員司法訴訟上的後援。
二、呼籲中央應補法之不足,形塑安全的校園環境
現行輔導管教的困境在於,當面對具有長期傷人紀錄的學生,學校除了持續提供正向輔導外,並無其他積極方式可維護校園師生的安全。注意事項的第26點雖然明載「帶回管教」、「移送少年輔導單位」、「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方式,但實務上仍須監護權人的配合,但因為監護權人不配合也不會有任何罰則,以致於學校就算完備程序,對監護權人仍毫無拘束力。數年前桃園某國中發生家長持電極棒攻擊事件,就是因為現行輔導管教措施無法有效阻止暴力傾向的學生持續在校園內攻擊他人,而導致被攻擊學生的家長動用私刑報復。親師合作是輔導管教的重要環節,不能冀望學校以「正向輔導」解決學生一切異常行為,卻忽略家庭教育的配合,否則校園暴力最終往往走向師生互告、生生互告、家長與家長間互告作為句點。如何完善學生輔導體系中各方參與者的約束力,讓親師共同為校園安全而努力,是教育主管機關不可推卸的責任!◇